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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餐饮油烟排放标准解读与合规要点

天津餐饮油烟排放标准执行DB12/1155-2022《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规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³。该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有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油烟排放管理。

标准适用范围涵盖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有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食堂、小吃店等,按基准灶头数分为小型(1-3个)、中型(4-6个)和大型(7个及以上)三个规模等级。不同规模餐饮单位的排放要求一致,但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不同,大型餐饮企业和重点监控区域的餐饮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要求更高。

天津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主体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方式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核查和在线监测。餐饮单位需安装符合国家环保产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净化效率不低于85%,排放口需设置符合规范的采样监测平台。餐饮单位应建立运行维护台账,记录设备运行、清洗维护和故障维修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天津对餐饮油烟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排放超标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群众举报的油烟扰民问题,执法部门通常在24小时内响应处理。

餐饮经营者确保合规需把握五个要点:一是选用通过环保认证的合格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匹配厨房实际需求;二是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保证集烟罩覆盖全部灶眼、风管密封无泄漏;三是建立定期清洗维护制度,重油烟餐饮每月清洗一次,清淡餐饮每季度清洗一次;四是保留完整的运行维护台账和清洗记录;五是关注政策更新,天津市近年持续加严餐饮油烟管控,新标准和新要求需及时跟进落实。